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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老项目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

来源:东莞东城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9/6/21 10:09:02

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中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相关规定,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那么,建筑业老项目究竟是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更合适,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呢?东莞东城会计培训机构小编为大家分享实例及推导过程,供大家参考。

【推导过程一】假设合同金额价税合计一定(不因税率或征收率变化而变化),且取得的进项可以预测的情况下,自营业务销售额=(销售额-分包额),均为不含税价格。测算简易计税增值税税负低于一般计税的临界点。

(1+11%)÷(1+3%)×3%×自营业务销售额≤11%×自营业务销售额-17%×材料购进额

0.0323×自营业务销售额≤0.11×自营业务销售额-0.17×材料购进额

0.0777×自营业务销售额≥0.17×材料购进额

材料购进额≤0.0777÷0.17×自营业务销售额

材料购进额≤45.71%×自营业务销售额

结论:在价税合计一定(不因税率及征收率变化而变化)且取得的进项可以预测的情况下,材料购进金额低于自营业务销售额的45.71%时,选择简易计税比一般计税增值税税负低。

【实例验证一】A建筑公司2016年1月1日取得一项建筑合同,价税合计111万元,且合同金额不因A建筑公司选择税率或征收率变化而变化。

①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6万元,可取得税率为17%的进项税额,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。

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=111÷(1+11%)×11%-46×17%=11-7.82=3.18(万元)

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=111÷(1+3%)×3%=3.23(万元)

当46>45.71%×100,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6>45.71%×自营业务销售额时,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较合算。

②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5.71万元,可取得税率为17%的进项税额,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。

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=111÷(1+11%)×11%-45.71×17%=11-7.77=3.23(万元)

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=111÷(1+3%)×3%=3.23(万元)

当45.71=45.71%×100,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=45.71%×自营业务销售额时,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一样。

③预计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45万元,可取得税率为17%的进项税额,试计算选择何种计税方法较合算。

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=111÷(1+11%)×11%-45×17%=11-7.65=3.35(万元)

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=111÷(1+3%)×3%=3.23(万元)

当45<45.71%×100时,即外购材料不含税金额<45.71%×自营业务销售额时,选择简易计税较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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